前言
1. 本规范仅发布于Dollan Infinity TH,不论是否在东安市境内都需要遵守此规范。
2. 此规范所规定的一般为硬性要求。
3. 更新于2025.6.1
4. 2025.6.1(不含)之前新建、翻修或已经开通运营(不含未开通的区段)的线路,仅适用旧条款;2025.6.1(含)之后所有新建、翻修的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区间、车站),适用新条款。
5. 常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包括普通地铁线、轻便地铁线、快速地铁线和市域地铁线。
线路规划
一、
1、 线路规划需满足以下要素:
a) 线路定位(可选)
b) 线路限速(最高时速;如有快车或直达,快车或直达最高时速若与各停不同需单独列出)
c) 线路建设负责人、运营单位
d) 线路供电方式(仅限国有铁路和常规轨道交通线路,其余不可选)
i) 国有铁路仅限接触网供电方式
ii) 其余线路可能有指定供电方式,故不可提供
e) 站点名称
f) 站点大致车站坐标
g) 站点敷设方式(站台样式、埋深层数、朝向以及较精确范围图,和是否地下、地面或高架)
h) 线路配线(此项为带有快车/直达的线路或复复线必须,市域线和国有铁路均必须;其余加分项,可选)
i) 站点出入口设置图(换乘站可选)
j) 区间大致走向(若有地上/地下转换区间,需要明确线路大致出入地口)
k) 车辆段设置地点与朝向
i) 若线路开通初期不具车辆段,则需借停其他线路车辆段,但需确保所借停车辆段承载能力充足
l) 车辆段出入库线走向
m) 线路海拔图(加分项,可选)
2、 地上(含高架、地面)线路规划原则上需避开建成区(高架线路途径建成区可选择从道路上方通过)、其它地上轨道交通线路区域;地下线路规划不得直接插穿其它地下轨道交通线路的区间和车站。
3、 线路规划完毕后,需经过管理组审批(审批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天)。审批完成、公示且认定达到开建要求后,方可开始建设线路。
4、 规划完毕后,如在建设过程中需更改规划,需报请管理组审批,审批通过后需要公示,公示完毕后方可按新规划进行建设。
5、 特殊情况下,部分线路可能统一由管理组规划,但是允许自愿负责部分车站和区间,且可能采用PPP模式。
二、
1、 为避免线路超前规划现象大量发生,线路规划原则上需晚于建成区的开发时间,视情况为开发当日到14天不等;如该线路有计划性的TOD开发、连结各主要建成区(通常为行政区中心区域)之间等需求,则该线路可以放宽要求,但是线路沿线建成区的比例不得低于50%。
2、 规划延伸线时,切忌进行脱离实际的线路规划。
3、 在已有建成区内规划线路,请规划者认真考虑道路走向、大型建筑地基问题。地下线路推荐以某一条道路重合或贴近,高架线路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在某条大型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上。
4、 在建成区以外(包括规划中的建成区和非建成区)规划线路,应着重考虑避开大型自然障碍物(如高山、河流),必要时,建议一并考虑地形走向。在因各种原因选择高架线或地下线时,也要根据大型自然障碍物的位置进行线位调整,切勿贸然穿山、过海,禁止因线位调整而粗暴填河、填海。
5、 车站至少应设置在有人口的地方、可与其它线路换乘的地方、城区内较为显著的地标建筑附近、交通枢纽或自然名胜等在现实中会产生交通需求的地方。
线路建设
车辆编组
编组 | 屏蔽门数量 | 门距 | 总站台长度(Blocks) | 每节门数 | 最高限速(千米每小时) |
4B | 16 | 3 | >80 | 4 | 80-100 |
4A | 20 | 3 | >100 | 5 | 80-120 |
6C | 24 | 2(连接处3) | >96 | 4 | 80-140 |
6B | 24 | 3 | >120 | 4 | 100-160 |
6A | 30 | 3 | >150 | 5 | 100-160 |
8C | 32 | 2(连接处3) | >128 | 4 | 80-100 |
8B | 32 | 3 | >160 | 4 | 100-160 |
注:此表仅使用常规轨道交通线路和市域轨道交通线路,且市域轨道交通线路的编组规格可能有区别,其余类型线路不遵循此表。如有特殊编组需求(如3A、3B),可联系管理组进行特殊编组的明确。
坡度
适用线路制式 | 非常极端区间 | 一般极端区间 | 困难区间 | 正常区间 | 对应上升长度(格) |
国有铁路 | ≤0.045 | ≤0.04 | ≤0.035 | ≤0.022 | 22-44(22/25/28/44) |
地铁、轻铁 | ≤0.045 | ≤0.04 | ≤0.035 | ≤0.03 | 22-33 (22/25/28/33) |
单轨 | ≤0.075 | ≤0.05 | ≤0.045 | ≤0.04 | 13-25(13/20/22/25) |
胶轮路轨 | ≤0.075 | ≤0.055 | ≤0.045 | 13-18-22 | |
有轨电车 | ≤0.08 | ≤0.06 | 12-16-18 |
接触网/第三轨
注:此条适用所有建设时期建设的线路
1. 接触网请使用东安自定义模组的样式;内三轨可使用Railcraft模组中的电力轨道(高速电力轨道);外三轨可选用黄色样式或白色样式,但是不接受魔改。
a) 早期建设的接触网线路若有采用雕刻接触网,应当在适当时间安排更换为东安自定义模组的接触网配件。
2. 柔性接触网需安装架子、吊弦,且吊弦不允许设置在接触网架子上,刚性接触网需安装架子。外三轨需要安装支架。接触网和外三轨的首末端均需有处理。
3. 所有接触网架子的间距需在6-14格之间;外三轨支架的间距需在4-7格之间。
4. 柔性接触网的两个接触网架子之间的吊弦需至少需要设置2个,且吊弦之间的距离应当合理。通常情况下,普通两个吊弦之间的间距为4格,中间有接触网架子的两个吊弦之间的间距为5格。柔性接触网吊弦不应设置在接触网架子上。
5. 位于线路终点的接触网和第三轨应提前不少于终点前3格、不多于终点前5格结束。
信号机
1. 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信号机。
2. 信号机应使用东安自定义模组的指定样式。
3. 信号机应按需按规设置在适当位置,一般情况下采用右置信号,特殊情况下或反向出站信号可以采用左置信号。
4. 线路终点应采用单灯红灯信号机,并放置在轨基终点。
道岔
1. 一般情况下,道岔应RC模组的道岔样式,转辙机应使用RC模组的转辙致动器拉杆。
2. 转辙机下方的完整方块应使用铁块。
3. 外三轨线路位于道岔处的第三轨终端应与转辙机间空一格,避免直接与转辙机相邻。
4. 拥有快车或直达的线路为保证快车或直达列车达速运营,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用42号大号码道岔(实际建设中,一般表现为道岔较长、较缓)。
弯道半径
注:此条仅使用常规轨道交通线路、国有铁路线路,其余类型线路不作规定
1. 车辆段出入库线弯道半径需在150格以及列车总长度的105%以上;出入段线的弯道半径需在100格以上;如不能达到指定要求,该区段需要适当进行限速,每小15格,降低限速30km/h,最低限速为线路设计时速的12.5%。
2. 联络线弯道半径可参照车辆段的出入库线弯道半径,但是区段限速需为联络线所联络线路中最慢线路设计时速的75%。
3. 除联络线、车辆段出入库线和出入段线外,其余区段的弯道半径均需在250格以上以及列车总长度的125%以上;如不能达到指定要求,该区段需要适当进行限速,每小20格,降低限速20km/h,最低限速为线路设计时速的25%。
地下区间
1. 普通地下区间y高度应控制在20格以上,且不高于地表以下6格;浅埋区间y高度上限可在在地表以下3格,y高度下限参照普通地下区间。
2. 正常单线单洞盾构区间内如条件允许,应合理在隧道一侧安装逃生平台,通常情况下位于岛式站台同侧;双线单洞盾构区间或方形隧道区间的逃生平台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性合理安装;联络线、出入库线、存车线等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性安装逃生平台。
3. 地下区间在过河段不得修改或拆除河床,且隧道天花板应当在低于河床2格,以确保不会漏水。
4. 出入地段至少安装铁丝网或各式栏杆,墙面需替换为nyasamabuilding模组的致密混凝土。
5. 地下区间轨基完整方块需要为futuremc模组的smooth_stone(平滑石),轨基台阶需要原版的平滑石台阶。
6. 地下区间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设置风井。通常情况下,每两条相邻的地下区间应当设置至少1个风井。每条线路位于地下部分的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8个不等的风井。
地上区间
一、 高架区间
1、 高架区间适用于郊区和条件允许的城区,但是高架区间y高度不得高于地面35格。
2、 上跨地面道路和其它类型线路的最低高度需在7格以上,地面区间如高于地面5格,需转化为高架区间。
3、 高架区间可以视情况适当安装隔音设施,隔音板应使用服务器指定的特定样式,且不支持魔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隔音板样式,需另行做出说明;不得采用奇葩样式的隔音设施。
4、 高架区间两侧可视情况选择安装东安自定义模组的地铁栏杆。
5、 高架区间必须安装桥墩或桥梁体。桥墩间距需控制在15-30格之间;桥梁体应在适当位置实装,不得滥用桥梁体。
6、 高架区间内应当选择全部安装灯具或者全部不安装灯具。
7、 普通高架区间轨基完整方块需要为futuremc模组的smooth_stone(平滑石),轨基台阶需要原版的平滑石台阶。国有铁路高架区间轨基可参照本条规定或普通地面区间轨基设置。
二、 地面区间
1、 地面区间适用于地面空间较为宽阔的区域,但不适用于中心城区。
2、 地面区间全线两侧至少需设置1格以上的栏杆或防护网,以免被物体侵线。
3、 桥梁上跨地面区间的最低高度应在7格以上,且桥墩不允许侵占轨基区域。
4、 地面区间轨基完整方块需要为原版的沙砾方块(且下面一格需要坚固的完整方块),轨基台阶需要原版的圆石台阶。
5、 地面区间与道路平交道口设置:
a) 地面区间设置与道路的平交道口需另行说明,由管理组、顶级建筑成员或所涉及道路的负责人(建设人)允许后方可设置。
b) 需要使用本服指定的特定样式,且不支持魔改;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样式作修改,需另行说明;不得采用严重背离现实的样式。
车站建设
站台宽度
换乘站 | 普通站 | |
侧式站台 | 编组(门数+2) 15% < x < 编组(门数+2) 45% (x ∈ Z) | 5 ≤ x ≤ 11(x ∈ Z) |
岛式站台 | 13 ≤ x ≤ 21 (x=2n-1) |
站台宽度如上表所示(例:编组表示6C中的6);如有组合式站台,则分别参照此表建设。
扶梯电梯设置
1. 4C、4B、4A、6C编组线路的车站站台必须设置至少2组到站厅的上下通道,6B、6A、8C编组线路的车站站台必须设置至少3组到站厅的上下通道,其它编组的车站站台必须设置至少1组到站厅的上下通道。
2. 每个车站建议设置不少于0个,且不多于3个站厅到站台的无障碍电梯;出入口、换乘通道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装无障碍电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装无障碍电梯与安装位置、数量。
3. 每个车站的站台必须设置至少1个到站厅的扶梯通道。
出入口设置
车站类型 | 建成区内换乘站 | 建成区内非换乘站 | 其它区域内换乘站 | 其它区域内非换乘站 |
所有地下车站 | 4 | 2 | 2 | 1 |
无站厅的地面车站 | 2 | 2 | 1 | 1 |
其余地面车站 | 2 | 2 | 2 | 1 |
未连接地面的高架车站 | 4 | 4 | 3 | 2 |
连接地面的高架车站 | 3 | 2 | 2 | 1 |
1. 上表为车站出入口最低应设数量,如为特殊组合车站(如官井头站,既连接地面,又有第二层),则取上表类型中最低的出入口应设数量。
a) 若建设条件有限,极端情况下非换乘车站出入口应当设置在2个及以上;不完全位于建成区或不在建成区的非换乘地下车站出入口应当设置在1个及以上。
b) 若因地面道路规划或建设尚不明确而暂时无法建设出入口的换乘车站,可以作为仅限换乘的车站;如为相同情况的非换乘车站,需另行说明,由管理组或顶级建筑成员决定其是否为暂缓开通车站或其他处置方式。
2. 所有换乘车站出入口均应设置在2个及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3. 车站出入口设置应当尽量避免侵占道路人行道,最好设置在没有实际用途的城市空地上。
4. 每条线路的车站至少需要有50%的出入口有顶棚。
装修
1. 请注意车站风格的搭配,禁止的风格搭配如:全石英、炫富类、xpy风格。
2. 车站装修应当符合大众审美,尽量做到色调平衡,色彩搭配合理。
3. 车站站厅天花板不应为站台地板或轨行区底部;车站站台天花板或轨行区顶部不应为站厅地板。
4.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厕所与设置厕所的位置、数量。
5. 车站轨行区应当在停车位置设置停车标,停车标具体位置可参考既有线路(如12号线)。
结构
1. 车站内每层高度不得低于3格,且各层之间的地板应当有2格以上的厚度。
2. 车站内应当合理设置支撑的柱子,常规情况下不得出现车站内相当一大片区域无支撑柱子的情况;如地上车站建设无柱雨棚结构、特殊设计的无柱结构或地下车站建设特殊设计的无柱结构,需另行说明。
地上车站
1. 地上车站的屏蔽门可自由合理地选择,但是屏蔽门样式需安装正确。
2. 地面车站的站台高度不得高于地面4格;一般情况下,高架站台的站台需至少高于地面6格。
3. 地上车站的站厅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地面车站的站厅通常设置在地上第二层或地下第一层。高架车站的站厅通常设置在站台下面的第一层和第二层,设置在道路上的高架车站的站厅则要高于道路7格及以上。
4. 如地上车站没有站厅设置,地上车站应至少在付费区内设置换向通道,可以视实际情况选择在非付费区设置换向通道。
地下车站
1. 地下车站的屏蔽门只能使用半高门或全高门,且屏蔽门样式需安装正确。
2. 地下车站施工时,应当首先采用明挖法,且建议替换基坑墙面,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采用暗挖法施工。
3. 地下车站的地下部分站厅高度应当低于地表以下3格。
4. 如地下车站没有设置显著的站厅,地下车站应至少在付费区内设置换向通道,可以视情况选择在非付费区设置换向通道。
5. 如地下车站的站台位于地下第一层且离地面小于等于6格,可以选择在地下第二层设置站厅或者参照第4条设置换向通道。
6. 地下车站轨行区墙壁和顶部需刷黑,使用东安自定义模组的站台墙方块,并使用指定样式的轨基。
车辆基地建设
一、
1. 需根据本规范“建设规划”条款中的有关项确定车辆段设置地点与朝向、入库线位置与走向
2. 线路至少拥有一座规模与线路规格相符的车辆基地(包含本线路和借用其它线路的),如里程数较多,则需要至少拥有两座或更多可以投入使用的规模与线路规格相符的车辆基地。
3. 若线路开通初期不具车辆段,则需借停其他线路车辆段,但需确保所借停车辆段承载能力充足
4. 车辆基地的常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段(检修车辆段)、停车场(运用停车场)、大修厂等,国有铁路还包括机务段,特殊情况下可能还包括车辆制造所等,如若需要建设其它特殊类型的车辆基地可能需要另行说明。
a) 车辆段根据检修作业范围可分为架(厂)修段和定修段。独立设置的停车场应隶属于相关车辆段。
二、
1. 车辆基地需要拥有基本的功能区划分,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库、列车停放区、车辆清洗区、检查和小修库、大修车间、机车库等。(不强制要求各功能区单独设库,可能有多种功能区域位于同一库内)
2. 车辆基地应有足够的停车场地,确保能够停放管辖线路的回段车辆。车辆基地的位置应保证列车能够安全、便捷地进入正线运行,并应尽量避免车辆段出入线坡度过大、过长。
3. 库前入库并线部分需保证曲线丝滑流畅,确保列车可以流畅通行,其半径最低可适当小于正线半径,通常为100以上(如建设用地充足,可以大于等于正线半径)。
4. 段内需设检修区域。检修区域一般包括为架、定修库和月修库,架、定修库内要有专门的设备,通常为检修平台;列检作业在列检库或停车库(线)进行。
5. 段内应设置段内设备维修车间,负责段内的动力设施、通用设备及其它设备的维修,为供电、通信信号、工务和站场建筑服务的维修管理单位可一并设置。
6. 车辆基地应设置办公楼与其他服务设施,如培训场地、食堂、会议厅、员工宿舍、员工生活区等。
a) 通常还可在段内设运用车间,车间下辖乘务队、运转值班室、信号楼、乘务员备乘休息室、内燃轨道车班等,可与车辆基地办公楼合并为同一栋楼。
7. 常规车辆基地需要设置并设专用的车辆清扫线(洗车线或单独的洗车厂),并具备车辆清洗设备。
a) 如因建设用地有限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洗车线在特殊位置(如包括但不限于试车线、出入库线等上),需保证洗车设备不会干扰其所在位置原有的配线或设备功能。
b) 因建设期目原因导致初期无法设置洗车线的车辆基地应提前预留好增设条件。
8.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应设置下列线路:
①连接线路:出入段线;
②停放线路:列车停放线。
③作业线路:列检作业线、月检作业线、定修线、临修线、架修线(或大修线)。(实际建设时,通常直接安装车顶检修平台、车底检修设备即可)
④辅助作业线路:外皮清洗线、吹扫线、油漆线、不落轮镟线。(实际建设时,通常直接安装车侧检修平台即可)
⑤试验线路:静态调试线、动态试车线。(实际建设时,直接设置试车线即可)
⑥辅助线路:调机停放线、牵出线、材料装卸线、回转线、国铁联络线、救援列车线。(可选)
9. 车辆基地层高应高于线路正线轨行区2-3格;
10. 车辆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员工专用的通行闸机;
11. 段内应安装灯具等照明设置;
12. 应当在出库线起点或适当位置设置一度停车位置,并安装信号标识牌;
13. 在车场、正线转换处可设置车场、正线转换信号标识牌(可选);
14. 如车场与正线供电方式不同,则需在受电方式转换位置安装受电方式转换信号标识牌;
15. 车场内应按实际情况设置信号灯和信号标识牌:
a) 在库内,通常情况下,入库采用左置信号,出库采用右置信号;
b) 信号灯、信号标识牌设置应明显、醒目。
16. 应视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单列位或多列位,每列位长度应≥站台长度+10+5。
17. 地上车辆基地和浅埋式地下车辆基地主要功能性车库应当视实际情况设置排气口。
POV
1. 一般轨道交通线路(含普通线、快速线、市域线和单轨等,不含国有铁路)的POV由主要负责人录制和制作POV并发布,允许主要负责人采用联合投稿的形式发布,但是邀请对象应当为也有一定建设比例的建设者,不应直接邀请此线路的所有建设者。未经主要负责人允许,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擅自发布POV。
2. 国有铁路性质较为特殊,其POV如最大比例建设者的建设比例≤75%,应由管理组指定人员录制,被指定人员自愿发布POV,是否可以联合投稿,由建设比例最大的建设者决定;如被指定人员不愿意发布POV,也可以由官方账号发布。未经管理组和被指定人员允许,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擅自发布POV。
3. 已经明确PPP模式的线路由建设比例最大的建设者(也可和建设比例第二大的建设者)录制和制作POV,由官号发布。
3. 如需要求其他人录制和发布POV,主要负责人需要分别报备管理组。
4. 如未明确ppp模式但的确有多人一起建设,一般由建设比例最大(≥75%)或负责全部车站的负责人发布POV,否则由官方账号发布。
线路开通条件
1. 全部应建区间建设完毕,所有车站主体建设(不含出入口)完毕,95%已完工车站主体的车站的出入口修建完毕,如有未完工部分需另行说明,并保证未完工部分符合暂缓开通条件或符合划分至其它期目条件。
2. 至少可以使用一座规模与线路规格相符的车辆基地(包含本线路和借用其它线路的),如里程数较多,则需要至少拥有两座或更多可以投入使用的规模与线路规格相符的车辆基地。
3. 全部配线建设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折返线、存车线等),或起点站/终点站拥有两条及以上可以用于列车折返的配线。
4. 需要拥有至少一条与其它线路的联络线。
5. 需要拥有至少一座线路控制中心。
6. 通过管理组或顶级建筑权限组成员的验收。
关于处罚
● 如多次未执行该规范,管理组会酌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整改、全服通报、降级权限、取消权限等操作。
● 如果被查到严重违反该规范,请按照管理组的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会拆除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区间和车站。
● 所建设或负责的线路存在长期不开工(≥6个月,但规划未完成的不在此列)或长时间拖延工期的现象,管理组可能撤销线路建设或负责权,如已有建成部分,则通常会更改为PPP模式建设。
● 所自愿建设或负责的车站存在长期不开工(≥60天)或长时间拖延工期(≥30天)的情况的,管理组将会撤销该车站建设者的对应车站建设权或负责权,对应车站即时由其他建设者建设、负责,也可由线路负责人或线路运营单位负责对应车站的建设。